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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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09日 15:28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了做好新时代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做好我校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等身份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具有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身份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统计人员身份鉴别范围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①“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②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③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①“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②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①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②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4.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港澳台同胞是指居住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国同胞。港澳台同胞眷属是指港澳台同胞在内地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台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5.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具体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具有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身份的教职工进行摸底统计(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部负责统计),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登记表》和《重庆工商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930日之前将纸质版(需盖二级单位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厚德楼30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统战部邮箱:tzb@ctbu.edu.cn

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13628482195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登记表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及其亲属情况统计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202199

 

上一条:关于召开重庆工商大学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工作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学校统一战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征文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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