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
(2023年7月4日,重庆工商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工商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领导的,以重庆工商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中的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统战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共同奋进,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党外知识分子,切实履行“学习教育,培养人才,建言献策,服务社会,联谊交友”职能,团结引导会员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学校各项事业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宣传政策。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 开展建言献策。鼓励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结合自身专业,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学校和重庆发展建设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 培养举荐人才。广泛物色和培养锻炼优秀党外人才,积极向学校党委举荐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有影响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为学校统一战线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4. 积极服务社会。鼓励支持会员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培训、科技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
5. 开展联谊活动。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加深与统战部门以及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
6. 关心服务会员。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学校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的意愿;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学校和社会有积极贡献、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建言献策愿望和能力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八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
1. 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或由单位组织推荐;
2. 经理事会会议或会长会会议讨论通过;
3. 填写会员登记表;
4. 报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
第十二条 会员如申请退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1. 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2.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选举本会的理事会;
5. 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由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常务副会长1名(由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分管领导兼任),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会长会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会长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3. 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3年7月4日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