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案)
(2023年11月16日,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领导的,由学校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沟通联谊,团结凝聚会员;引导会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把广大留学人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广大留学人员的智慧和力量,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宣传党的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联谊活动,增进会员间的联系和友谊;
3. 促进会员与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4. 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
5. 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助力人才成长;
6. 发挥智囊团功能,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国外攻读学位、访学、或参加研究工作一年及其以上并回到学校工作的教职工,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会员(经会长会研究同意,申请入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 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选举本会的理事会;
5. 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或委托副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3. 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