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2024年03月14日 10:18  点击:[]

(修订案)

20231116,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领导的,由学校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沟通联谊,团结凝聚会员;引导会员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把广大留学人员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广大留学人员的智慧和力量,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工商大学党委统战部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宣传党的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 开展联谊活动,增进会员间的联系和友谊;

3. 促进会员与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4. 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

5. 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助力人才成长;

6. 发挥智囊团功能,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第三章    

第七条  凡在国外攻读学位、访学、或参加研究工作一年及其以上并回到学校工作的教职工,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会员(经会长会研究同意,申请入会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 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选举本会的理事会;

5. 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4.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的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或委托副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权

1. 协助会长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3. 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拨款,单位、个人赞助和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用于本会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欧美同学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第四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关闭